长沙市教育局文件
长教通〔2017〕107号
关于做好长沙市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达标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子弟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和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语〔2017〕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职责
1.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评审与管理工作由市语委、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处、市普通话测试站具体实施。
2.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属地原则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指导和评估工作。以省管为主的高等学校、省直属学校由省语委办组织达标校评估小组进行指导和评估。区县(市)高中、市直学校(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语委组织达标校评估小组进行指导和评估。区县(市)初中、小学、城乡幼儿园由区县(市)教育局、语委组织达标校评估小组进行指导和评估。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范围和标准
1.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主要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2.根据省语委办《湖南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见附件1)、《湖南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见附件2)的要求,开展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和评估督导工作。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认定工作程序
1.基本原则
各区县(市)教育局应根据《意见》要求,做好规划,在2020年前完成所有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统筹安排评估进度,完成评估任务,并统一组织区县(市)属高中逐年申报,接受市级评估。市直各单位根据《标准》,按照申报创建工作进度表(见附件5)积极创建,进行自查自评,并申请评估。
2.工作程序
(1)年度规划上报。各区县(市)教育局、语委对辖区学校(幼儿园)进行统一规划,保证每年完成语言文字达标校建设任务的学校和幼儿园数占属地学校和幼儿园总数的四分之一,并将2017年度《各区县(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年度任务书》(见附件3)于2017年5月25日前上报至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处。
(2)建设和申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规划任务和指导标准进行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经自查自评达标,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语委申请评估。市直单位及区县(市)高中今年计划接受评估的,要将达标校申报表(见附件4)于2017年5月25日前上报至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处。
(3)评估和汇总。市直单位及区县(市)高中今年计划接受评估的,要积极开展工作,准备初审材料,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自评表和自评报告报送至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处。由市教育局、语委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并召开评估初审会,初审合格后根据相应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在2017年10—11月份进行现场评估。
区县(市)教育局、语委对照市级评估模式另行制定方案,开展指导与评估工作,于每年12月5日前向市教育局、语委上报本年度区县(市)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的评估报告。
年度任务书、申报表、初审材料及区县(市)评估报告电子版均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发送至电子邮箱csjy_yywzc@163.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市教育局413室。
(4)抽查验收。市教育局、语委于次年3月对区县(市)达标校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学校(幼儿园)须重新进行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对于抽查合格率低于20%的区县(市),其辖区内所有学校的评估结果将不予认定。
(5)达标认定。对于验收合格的学校,由省语委、省教育厅挂牌授予“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 (以下简称“达标校”)。
四、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的管理
1.建立达标校交流学习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委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开展达标校建设工作的交流学习,提升达标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广优秀达标校的做法和经验,使其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 建立达标校复检制度。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建设重过程,重实效,对已经认定的达标校,市教育局定期进行复检评估;对授予后明显退步,不符合达标校标准的学校,撤销其达标校称号。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对达标校建设予以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手段,作为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基础工作的有效抓手,加强领导,完善机构,落实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达标校建设健康发展。
2.加大宣传,做好结合。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学校参加达标校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将开展达标校建设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单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教育质量监测、教学评估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激励机制,加快达标校建设步伐。
3.注重均衡,整体推进。在保证达标校建设统一标准的同时,兼顾农村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加大对这些地区达标校建设的支持力度,整体提升本区域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附件:1.湖南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2.湖南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3.各区县(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年度任务书
4.长沙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申报表
5. 长沙市直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申报创建工
作进度表
长沙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0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长沙市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