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精神和长沙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求,根据长沙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现拟《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要求》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
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二、教师上课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
1.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学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三、教师进行课外辅导时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
1.辅导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课后辅导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四、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
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五、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时工作用语和交流材料要求
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时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所有文字材料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教务科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