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民族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文化意识,在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作用,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有检查和改进措施。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语言文字日常工作。
三、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有语言文字工作板块,做到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加强学校语言文字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将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教学语言。将普通话合格作为聘用、录用教师必要条件之一,全面落实教师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不合格者必须参加普通话测试培训,经培训测试仍不合格的调离教师岗位。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制定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将有关要求纳入校规、教学管理、教学规定、教职工的评优、评职、晋级、教师业务考核及学生评优制度。
(1)教职工考核制度中有对于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要求。
(2)教职工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制度中有对于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要求。
(3)教学管理及评估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
(4)学生常规管理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
六、重视环境对学生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校内设置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学校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校内公文、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及相关要求,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
七、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制度。
党政办负责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相关制度并检查落实,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和网络、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报道。
学生科、团委负责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学生志愿者活动等,做到活动前安排计划,活动中积累资料,活动结束后写好总结。
教务科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确保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和书写规范。负责组织教职工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等,提高教职工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和应用能力。负责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
八、完善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将有关要求纳入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职工的评优、评职、晋级、教师业务考核及学生评优制度。